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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
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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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民法总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题中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A项错误,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当然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甲赔偿,如果赔偿了,对甲也有追偿权。B、C、D的表述均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
相邻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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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N本题考查物权法。本题混淆了相邻关系(相邻权)和地役权的概念。相邻权是指相邻各方对各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基于法律规定而派生的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权利。可见相邻权不是合同约定,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相邻关系是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内在衍生,属于法定权利。那种按照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叫地役权。故本题错误。相邻权和地役权是物权法中经常用来对比的概念,考生在复习时
下列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退休金
B、津贴补助
C、股息
D、工资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D
答案解析:CD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该法条2条规定,工资、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
王大爷的孙子王珂马上就要满一周岁了,但是王大爷却因不确定孙子的出生年月而犯愁,王珂的妈妈记得儿子是在7月22日的晚上出生的,但是医院的接生记录薄是7月23日,医院的出生证上记录的是7月24日,户口本上记录的却是7月25日,那么,王珂的法定出生日应该是()。
A、7月22日
B、7月23日
C、7月24日
D、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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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C《民法总则》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因本题其他的证据在题干中没有显示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因此以出生证明为准,答案选C
下列对公务员的处分的说法中,不准确的一项是:
A、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B、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C、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D、警告的受处分期间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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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C《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正确答案为C。本题相关知识点:公务员受到的处分不同,受处分的期间也不同,具体如下:“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
下列案例中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
A、小李租下临街店面一间,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
B、小王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考试,如成绩合格将取得教师资格证
C、火炬中学拟对原教学楼进行加固和扩建,向市教育局申请拨款
D、老赵发明了一种具有独特工艺的食品,向有关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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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C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事业单位不同于企业法人,是为发展特定的事业而设立的法人组织,通常不以营利为目的,致力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如学校、医院、科研单位和文艺团体等。这种审批权来源于国家出资,来源于资金划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一般性社会事务的管理,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不适用本法。C项不属于我国《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范围。故正确
不属于宪法关系内容的是()。
A、公民,组织之间的关系
B、国家,公民之间的关系
C、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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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三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四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在这些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关系主体的一方。故答案为A。
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在双方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专利申请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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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C《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作、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乎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故正确答案为C。
某毒品案件中的重要证人小张因在诉讼中作证而导致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包括:
A、免于其出庭作证
B、不公开其真实姓名
C、禁止特定人员与其接触
D、对其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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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下列不属于共同故意犯罪的是()。
A、甲某为获得某工程的中标,向主管负责人行贿3万元,两人一致同意谁都不许向外透露
B、乙某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
C、丙某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收教唆后实施抢劫
D、丁某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解锁工具给孙某,但后来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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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D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串通投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投标市场管理法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故A的甲某与主管负责人为传统投票罪的共犯。B吴某为共犯的实行过限,与乙某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构成共犯。《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