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和适用除外”说法中,正确的是()。-2021年度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培训会计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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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和适用除外”说法中,正确的是()。

A、豁免与适用除外有一定的重叠区域

B、豁免是指某些特定领域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C、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可以被豁免

D、适用除外包括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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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豁免和适用除外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没有重叠的区域,选项A错误;适用除外是指某些特定领域排除在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选项B错误;适用除外包括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和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该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事项是()。

A、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分立

C、发行公司债券

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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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买卖合同的买方甲公司为汇票出票人,开出以卖方乙公司为收款人X公司为付款人的汇票,乙持该汇票向丙银行申请贴现,丙银行同意接受贴现申请,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银行。丙银行向X公司提示汇票遭拒付,丙银行向甲追索时,甲以乙所交货物严重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进行抗辩。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的抗辩不能成立,应无条件向丙银行付款

B、丙银行不能直接向甲公司追索,而应当先向乙公司进行追索,再由乙公司向甲公司追索

C、对丙银行的追索,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D、如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可再向乙公司追索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一般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甲公司不得以其与乙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丙银行的追索。另外,如果甲公司向丙银行付款,则其不可以再向乙公司追索。因为被追索的票据债务人付款后,只能向其前手再追索,而不能向其后手再追索;而且甲是出票人,在追索时承担最终的付款责任。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BD,普法考试帮手WenXin【go2learn】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此处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选项BD的说法正确。

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A、12周岁的李某订立的遗嘱

B、贾某以在马某的家里放炸药为要挟,迫使马某放弃对贾某的债权

C、甲国有独资公司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甲公司董事会收受贿赂而将价值5000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2000万转让出去

D、买卖毒品的合同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BCD

答案解析:选项A中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选项B是受胁迫而为的单方民事行为。选项C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选项D是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A、公司董事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B、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C、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被依法宣告无效

D、公司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BCD

答案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重大事件的范围。

下列不属于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是()。

A、甲企业与乙企业合并

B、甲企业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达到对乙公司的控股

C、甲企业长期为乙企业提供自己生产的产品

D、甲企业与乙企业通过联营,甲企业对乙企业的经营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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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经营者集中的“合并”;选项B属于经营者集中的“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选项D属于“通过联营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提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B、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如当事人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仲裁协议无效

C、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如对有关债务人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D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是其他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除外,如当事人约定仲裁解决纠纷的,仍应当以仲裁方式解决,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张某,因打架被判处刑罚(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已逾2年

B、李某,因侵占国有资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C、黄某,因个人创业失败欠债500万元,到期尚未清偿

D、赵某,曾一直担任某化工厂法定代表人,1年前该化工厂因违法排放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本题选项A中因为张某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可以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某执行期满已逾5年,因此可以担任。黄某属于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因此不得担任;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2008年5月,甲公司在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时,遭到银行拒绝,在与银行交涉时,银行业务员张先生陈述的下列理由中,错误的是()。

A、合同中没有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B、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未注明托收附寄单证的张数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已累计3次未收回货款

D、本笔托收承付的金额只有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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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根据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本题选项D中,托收承付的金额超过了结算起点,因此不能作为拒绝办理托收承付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