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2021年度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培训会计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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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上的共有理论,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按份共有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不能存在于动产之上

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

C、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D、共有是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物拥有数个所有权,它是所有权排他性的一个例外

E、共有是数人享有同一个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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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按份共有既可以存在于不动产之上,也可以存在于动产之上。所以选项A错误。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所以选项C错误。共有的所有权在形态上是一个而非多个。所以选项D错误。

琉璃对明月负有100万元的债务,琉璃所提供的担保方式中合法有效的有()。

A、琉璃将自己的一辆价值100万元的房车不转移占有质押给明月

B、琉璃将自己的一幢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明月,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C、琉璃的朋友江山将自己的一幢价值1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明月,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D、二人约定若琉璃到时不能清偿债务,则明月可依法留置琉璃的房屋

E、琉璃将好友的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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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方式。动产质权的设定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如果不转移占有,即使名为质权,也无效。所以选项A错误。留置权只能针对动产适用,且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不是约定担保物权。所以选项D错误。琉璃对好友的机器设备没有处分权。所以选项E错误。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担保物权具有独立性

B、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可以不依附于债权而单独设立

C、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D、担保物权是为确保物权的实现而设立

E、担保物权属于价值权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附随性。所以选项A错误。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体现为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所以选项B错误。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物权法解释(一)》的规定,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转让人甲在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此期间为准

B、转让人乙在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至少为20日

C、转让人丙转让其共有份额的,如果没有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为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

D、转让人丁转让其共有份额的,未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且其他按份共有人也无法确定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

E、转让人戊转让其共有份额的,未通知其他按份共有人的,且其他按份共有人也无法确定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3个月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的确定。《物权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一)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三)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留置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除了企业之间的留置外,留置财产须与债权的发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B、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行使留置权的前提

C、行使留置权不要求债权已届清偿期

D、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可以在发运地留置货物

E、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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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相关规定。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1)须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须债权的发生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所以选项C错误。下列情形,不成立留置权:留置违反公序良俗,如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留置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如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发运地留置货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

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持有比例分别为20%,20%,30%和30%。后甲打算去外地经商,于是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乙。此时丁得知主张优先购买甲的份额。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丁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在同等条件下,丁可以优先获得甲的份额

B、甲可以自由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其他按份共有人

C、若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戊,此时乙和丁均主张优先购买并且协商不成,可以按各自份额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D、若甲曾经约定如果自己退出共有关系的,优先考虑将份额转让给乙,丙和丁对此表示默许的,此时约定优先,丁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E、丙得知后,打算以高于甲出让给乙的价格购买的,此时甲可以优先出让给丙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人之间的转让。《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D正确。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所以选项C正确。就选项E而言,因为丙的价格不属于同等条件下的,其是

甲、乙系夫妻关系。甲喜欢养宠物,乙讨厌宠物。某日,甲带自己购买的宠物狗散步,宠物狗将路人丙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B、甲、乙对该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C、丙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

D、丙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

E、如果丙知道该宠物狗是甲自己购买的,则丙只能向甲主张医药费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甲、乙系夫妻关系,他们对宠物狗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丙既可以向甲主张医药费,也可以向乙主张医药费,同时还可以向他们两人共同主张医药费。

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的法律状态。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A、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共有物在分割时,应依其性质,采取相应的分割方式。实物分割适用于共有物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并且各共有人都不愿意取得共有物的情形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的相关规定。《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B正确。《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所以选项C、D正确。《物权法》规定,共有物在分割时

下列有关留置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留置权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为标的物

B、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C、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D、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财产所生孳息的权利

E、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甲、乙系夫妻,婚后甲购买了一辆汽车供夫妻二人使用,某日乙的好友丙借走了该车,丙使用过程中将车前灯撞坏,后又把路人丁撞成轻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乙对该车的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B、乙可以要求丙赔偿汽车前灯的损失

C、甲可以要求丙赔偿汽车前灯的损失

D、甲、乙对该车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

E、丁有权要求甲乙夫妻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公需科目题库搜索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共有。甲、乙系夫妻关系,他们对汽车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其二人均有权要求丙赔偿车前灯的损失。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丁的损失,由侵权人丙承担责任,甲乙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选项E错误。【点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为共同关系,本题中,甲乙共同共有该辆汽车,对于汽车的损坏,均有权要求赔偿。另外要注意,对于共同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也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