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科目——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政策法律法规、基本理论、技术、信息等方面的知识。(每年3天或18学时)
专业科目——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的新理论、技术、信息,以及行业内不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每年7天或42学时)
选修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必须具备的理论、技术,以及个人职业发展所需的各项知识。(每年2天或12学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
公需科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根据每年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择确定若干科目,制定学习指南,开发网络课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
专业科目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组织开展培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自主组织开展培训或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办班计划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专业科目开展远程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专业科目学时(包括可折算专业科目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外由用人单位认定。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认定,由教育、卫生计生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学时数据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